南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
2022/12/2
【112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招生簡章】
嘉義縣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南華大學辦理
               112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招生簡章
 

課程依據:

本課程係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11月2日府教幼字第1110272736號、嘉義縣111年11月24日府教幼字第1110293238號,和嘉義縣111年12月2日府教幼字第1110298932號,以及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》和《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》之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二、課程內容(共計 180 小時

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、園務行政專題與實務、教保專題與實務、人事管理專題與實務、文書及財物管理與實務、健康安全管理與危機處理、園家互動專題與實務。(由本校教育行政和教保專業之師資,以及台中台南和嘉義等地區具豐富實務經驗之園長共同授課)
三、上課日期:112 03 11 日起至 112 05 28 日止。
四、上課時間:每週六、日 08:00~12:00;13:00~18:00
五、上課地點:南華大學 學慧樓4
六、報名日期:111 12 月 05 日起至 112 02 月 04日止。(延後一周至112年02月10日截止)【112年1月30日至112年2月2日請勿至現場繳交報名資料】
七、受訓資格:
(一) 依據《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》第二條規定,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,且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者。
  1. 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。
  2. 幼稚園教師。
  3. 托兒所教保人員。
  4. 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之幼兒園(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) 負責人。
  5.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,服務於幼稚園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:
    1. 大學以上學歷。
    2. 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    3. 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。
  6. 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,服務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設立之托嬰中心, 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:
    1. 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    2. 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          前項各目服務年資之證明,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。
(二)須檢附在職證明和服務年資證明二者。
       依據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,服務年資證明應由服務之幼兒園開立,或得檢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投保證明文件,並均應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確認其服務事實。

八、受訓總人數:40 名(額滿為止);未達 25 人不予以開課。
九、報名人數超過受訓總名額之比序:
      以縣府登記有案之較長之服務年資者為優先錄取。

十、出缺勤規定:

(一)因故不到校或遲到(早退)者,須於事後一週內填寫請假單(不受理通訊或電話請假),向本校申請辦理 請假手續。
(二)嚴禁學員請人代簽到、上課或於點名時,代為應到者,如有違犯者,將予以退訓並呈報主管單位(代簽到者亦同)取消結業資格。
(三)任課教授將不定期辦理點名程序,並納入學員成績考核。

十一、允許請假之假別與時數:

(一)病假: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,得請病假,病假總時數以18小時(含)為限,須附就醫或其他證明,於到校二日內填具並送出請假單,逾時不予准假,其超過者,以事假抵銷。
(二)事假:因事得請事假,事假總時數以9小時(含)為限,須事前持相關證明完成請假手續,如有特殊事故,得先向導師報備,於到校二日內填具並送出請假單,逾時不予准假。
上述事假和病假合計不得超過18小時。
(三)產假、陪產假: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產假規定者,得請產假(產前假、生產假、流產假),並需檢附醫生證明辧理請假事宜,陪產假亦同,請假時數以18小時(含)為限,得以電話報備並於事後附相關證明。
(四)喪假:因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、配偶及兄弟姐妹死亡者,得請喪假,喪假得分次申請,須附相關證明,於到校二日內填具並送出請假單,逾時不予准假。
(五)婚假:學生本人因結婚者,給婚假。請婚假須出具證明且提前申請,經核准後方為有效。
(六)公假: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得給予公假。其期間視實際需要定之:
1.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
2.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
3.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。
4.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,必須休養或療治
5.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
6參加本機關舉辦之活動,經機關長官核准者
7.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者。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,不在此限
8.依考試院訂定之激勵法規規定給假者
※公假不予計入請假時數,但需提出公文(函)證明。

十二、收退費額度與方式

(一)收費:總計每人費用新台幣15,000元整。
(二)退費:
1.開訓日前提出無法參與訓練者,全額退還。
2.開訓日後未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新台幣10,000元整。
3.開訓日後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退還新台幣5,000元整。
4.開訓日後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十三、成績考核:

依據《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》第九條規定,受訓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,為成績及格。
(一)經承辦單位統計請假時數後,出席率達授課總時數90%以上(出席時數滿162小時以上)。
(二)每一科目之學習成績達70分以上。
(三)受訓學員皆須依照規定簽到。
(四)除因重大疾病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到校應考者,需於考試前提出申請,並於教師規定時間內完成考試或補繳報告者,其他一律不准補考或另補繳報告。

十四、保留受訓資格、補訓或重新訓練:

若有單科成績不及格或單科缺席時數超過應訓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,依據訓練辦法第四條規定得保留受訓資格,須參加下一期之補訓或重新訓練及格後方可核給證書;其補修單科課程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,補修缺曠課時數以補修班級之修課單科總時數採計。

十五、廢止受訓資格:

(一)學員若請人代簽到、上課或點名時,代為應到者,如有違犯者,將予以退訓並呈報主管單位(代簽到者亦同)取消結業資格,亦不得要求。
(二)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,如有偽造、不實者,除取消其受訓資格外,並移送司法單位,以偽造文書罪論處。

十六、證書發給方式:

訓練期滿後,由訓練單位依成績考核規定考評,成績及格者,由嘉義縣政府發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證書。
十七、報名資料 (繳驗學經歷證件,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請依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固定)
(一)報名表(需浮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和近一年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1張)
(二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
(三)幼兒園教師證或教保員資格證書
(四)在職證明
(五)實際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之證明文件
(六)匯款單影本或轉帳單收據

十八、報名及繳費方式:

(一)報名日期:自111年12月5日起至112年2月04日止,逾期不受理(額滿為止)。(延後一周至112年2月10止) 【112年1月30日至112年2月2日請勿至現場繳交報名資料】
(二)現場報名:備妥報名資料至本校學慧樓4樓幼教系辦公室報名繳費。(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:早上8:30-中午12:00,下午1:30-下午5:00
(三)通訊報名:將報名資料及已繳款證明單,以「掛號」郵寄至62249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南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,請註明【112園長班報名表】 (以郵戳為憑)。
(四)繳費方式:
         1.填寫匯款單:戶 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
           帳 號:62045116366970
           解款行:彰化銀大林分行  請註明【112園長班報名費】
         2.ATM轉帳:銀行代號009   帳號62045116366970  請註明【112園長班報名費】
         3.現金繳款(現場報名繳交)

 
資訊洽詢◎
南華大學幼教系網頁公告網址:https://childhood3.nhu.edu.tw/
現場洽詢地點:南華大學學慧樓4樓 幼兒教育學系系辦公室
承辦人:曾小姐
洽詢電話:05-2721001轉2151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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